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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双方互为赴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公民颁发多次入境签证
发布时间:2016-04-08 13:56:49  来源:  点击次数:530

    从2015年3月9日起,中加双方互为赴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公民颁发多次入境签、每次停留期最长不超过180天、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相应种类签证。签证费也从150加元减至100加元。

    同时,如果持有有效加拿大签证,还可以免签进入以下地区(从第三方入境):  

    菲律宾:免签停留7天  

    洪都拉斯:免签30天  

    多米尼加:免签30天  

    百慕大:免签180天    

    韩国:过境免签停留30天(目的地必须是加拿大,来回均可入境一次)

    新加坡:过境停留免签96小时(有效期至少为1个月,往返只能选择一次入境)

    哥斯达黎加:免签停留30天(加拿大多次签证,停留时间不能超过签证的有效期日期)

    巴拿马:免签30天(需要使用过的加拿大签证)  

    土耳其:电子签证(入境时须要加拿大签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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