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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广州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08-27 10:26:18  来源:  点击次数:1032

    自2014年9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广州澳大利亚签证中心, 上海澳大利亚签证中心和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转交给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馆/大使馆签证处。新旧护照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转交。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供复印件或者用签证中心的复印设备(费用另付)。

来源: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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