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双方互为赴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公民颁发多次入境签证
从2015年3月9日起,中加双方互为赴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公民颁发多次入境签、每次停留期最长不超过180天、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相应种类签证。签证费也从150加元减至100加元。
同时,如果持有有效加拿大签证,还可以免签进入以下地区(从第三方入境):
菲律宾:免签停留7天
洪都拉斯:免签30天
多米尼加:免签30天
百慕大:免签180天
韩国:过境免签停留30天(目的地必须是加拿大,来回均可入境一次)
新加坡:过境停留免签96小时(有效期至少为1个月,往返只能选择一次入境)
哥斯达黎加:免签停留30天(加拿大多次签证,停留时间不能超过签证的有效期日期)
巴拿马:免签30天(需要使用过的加拿大签证)
土耳其:电子签证(入境时须要加拿大签证在有效期内)